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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诉法解释,拘传被告人,应当由院长签发拘传票,由司法警察执行,执行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拘传被告人,应当出示拘传票。对抗拒拘传的被告人,可以...
异地执行拘留不需要传唤。传唤的适用对象是不需要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法律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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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庭第一次传唤会拘留,但是只有在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情况下: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3.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4.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5.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拘传的主要程序是: 1.填写《拘传证》,并报负责人审批。 办案人员根据办案情况,认为需要采用拘传措施的,应首先填写《拘传证》,然后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审批。 2.拘传的执行。 拘传应当由两人以上的执行人员执行。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对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戒具,强制到案。 3.拘传的次数与时间。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4.拘传的地点。 根据公安部《规定》第60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5条规定,拘传的地点,应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的市、县以内。如果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市、县的,拘传应当在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市、县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犯罪嫌疑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所在的市、县内进行。 5.拘传的结果。 公、检、法机关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传到案后,应当立即讯问。讯问结束后,应根据案件的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认为依法应当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可以采用其他相应的强制措施;认为不宜适用其他强制措施的,应立即释放,不得变相扣押。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第92条以及有关的司法解释,拘传具有如下特征: 1.拘传是强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的强制方法。 2.拘传的适用对象是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已经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入进行讯问,可随时进行,不需要拘传。 3.经过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并不是拘传的必要条件。从《刑事诉讼法》第50条、第92条的规定看,适用拘传并没有这一前提性条件的要求。所以,公、检、法机关在没有经过传唤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拘传并不违法。当然,按通常情况应是先合法传唤,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下,再实施拘传。在实践中,是先传唤,还是直接进行拘传,由公、检、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诉讼的需要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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