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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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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3)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生育津贴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X假期天数)假期天数①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②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③晚育假增加15天;④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⑤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⑥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营养补助①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②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男性职工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10(天)。注:生育保险津贴办理时间为: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在下列情况下能够依法享受生育津贴: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其他情形。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产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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