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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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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贷款偿还婚前共同债务,属于个人贷款,由其偿还,但是对于原婚姻双方而言,是否由原配偶一方承担,要看你们之间的离婚协议约定或法院判决。如果协议或判决对夫妻共同债务没有规定或判决,则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因归还该债务产生的不超过该债务的新债务仍然是共同债务,另一方有义务承担一半份额,不予承担的,一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追偿。
1.对于婚后还贷,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一方是用个人财产还贷,法律优先推定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因为婚后无论哪一方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便支付首付款的一方用自己的工资收入支付房贷,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所以婚后共同还贷无需举证,更不必“明算账”。 2.婚后夫妻任何一方所得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后无论是丈夫还款还是妻子还款都属于夫妻共同还款。
首先,贷款购置的房产,是无法通过公证的,也就是无法通过公证达到过户的目的。其次,如果银行同意,变更贷款人,再到房产部门登记备案,这样在贷款还清时,可以直截办到其名下。再者,登记后购买的二手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不能单独处理,除非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对于贷款房,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可以给予对方补偿。最后,离婚分得财产,在其再婚,属于其个人财产,再婚的丈夫无权分割其财产的。对其在购买房产,可能会涉及到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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