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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出让人是实际投资不到位或逃避投资者的处理方式: 1、出让人转让股权时,隐瞒受让人真实出资的,受让人可以以欺诈为由撤销合同,或者主张合同无...
可以。虽然股权有瑕疵,但是该股东仍拥有股权,也就可以对股权进行转让。 但是转让瑕疵股权的股东所负的出资义务并不随股权转让而消失,除非股权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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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虽然股权有瑕疵,但是该股东仍拥有股权,也就可以对股权进行转让。 但是转让瑕疵股权的股东所负的出资义务并不随股权转让而消失,除非股权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有约定,否则出让人仍有补足出资的义务。
公司股东实际履行出资义务,未与他人订立持股协议的,为实际出资人。如果公司股东没有实际履行出资义务,而是代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则是名义出资人。
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等事项。《公司法》同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应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据此,非依上述规定办理过户手续者,其转让对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由此可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为向公司出资,并且其名字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者。 至于股份有限公司,我国《公司法》既允许发行记名股票,也允许发行无记名股票;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并规定了记名股票的转让,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据此应理解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记名股票的持有人即为公司股东,而无记名股票的持有人则同时须将其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方为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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