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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事先会有约定,一方出资或部分出资,另一方出任名义股东或在出任股东的同时也部分出资,名义股东的权益按照双方协议...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因我国公司设立实行核准制,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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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的区别主要包括: 1、实际出资人是实际履行出资义务和享有股东权利的; 2、名义股东是记载在公司股东名册、公司章程中的股东,是名义上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支付出资是公司股东最重要的法律义务。在认缴制的背景下,股东的出资时间可以定在很多年后,所以在实践中,很多股东在实际支付出资之前就需要转让股权。对于这一问题,相信不少人都有困惑,股东没有实际出资,到底有没有股权?一般来说,股东权本质上是一种成员权,基于股东身份享有相应的权利,尤其体现在参与管理权上。从股东出资关系的联系来看,参与管理权的享有并不直接涉及财产内容,与出资义务的履行有着相对较远的联系。因此,原则上不应限制具有股东资格但不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的参与管理权。收益权以股东获得股权收益为中心,具有要求支付的内容。公司红利来源于股东出资,股东出资义务与股东收益权直接相关。因此,在限制未出资股东权利时,应限制与出资义务履行密切相关的权利。作为身份权,股东不应该出资而不存在,只是股东的权利主要受到收益权的限制。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责令未出资的股东补足出资,并承担因注册资本不足而产生的其他民事责任。因此,未出资的公司股东没有因出资而失去股权。
有限合伙企业指的是至少有一个有限合伙人和一个普通合伙人组成的企业;有限合伙人对企业负有限责任,而普通合伙人对企业负无限责任,普通合伙人之间负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为非法人组织,其财产不独立。其人合性更强,为人合为主、资合为辅。《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均为有限责任。公司均为法人组织,财产独立。有限公司为人合为辅、资合为主的企业,股份公司中为资合性公司,上市公司为典型代表(非上市公司仍有一定的人和性)。综上,在当代经济社会中,如果投资人负无限责任,会妨碍投资人的投资热情。所以,有限合伙企业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向公司过度的企业,其规模不会太大;但是其运作企业相对较快。而公司为最高级别的企业组织化。其组织严密、严格。运作起来相对缓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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