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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尚未被儿童福利院收留的,办理机关为该孤儿目前的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叔伯等孤儿直系血属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区...
福利院可以。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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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手续方面,按规定,你们应亲自到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鉴于你们收养的是弃婴,民政部门在办理登记前还将予以公告。另外,福利院、被收养人和你们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各方或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就应当共同到公证部门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关系成立后,你们可以持相关证明到当地公安部门为收养的孩子办理户口登记。
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办理登记所需材料: 1.家庭户口簿;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 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证明; 5.捡拾经过证明; 6.弃婴发现地派出所出具的弃婴证明; 7.市计生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当事人需要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领养手续,取得领养证,才是合法收养。《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第四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去的,应当书面委托对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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