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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尚未被儿童福利院收留的,办理机关为该孤儿目前的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叔伯等孤儿直系血属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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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可以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 办理收养登记,要提供以下材料: a)收养人的收养申请;b)收养人所在单位的证明,证明有收入,有经济条件收养;c)收养人所在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是当地居民,有收养要求; d)收养人的体检,证明身体健康,有条件抚养孩子;e)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f)收养人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证明收养人无犯罪记录; g)如果收养福利院的孩子,需要给福利院交一定的孩子抚养费。
(一)收养人应提交: 1、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 2、要求收养子女的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本人经济状况、有无抚养能力以及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的保证等);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提交结婚证,未婚者提交未婚证明,离婚者提交离婚证明,丧偶者提交配偶死亡证明)及其复印件; 4、收养人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家庭、年龄状况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的证明; 5、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婚姻、子女状况证明; 6、县以上医院出具的不孕(不育)诊断证明; 7、事实收养公证应出具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共同生活多年的证明材料,如是捡拾的弃婴应出具捡拾弃婴的证明材料。 8、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的,应提供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证明,华侨收养的提供华侨身份证明。(二)送养人应提交:1、夫妻双方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婚姻状况证明、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子女情况和送养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证明;2、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需提交经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同意送养的书面文件;3、孤儿的监护人有监护资格的证明和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及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三)被收养人的户口证明或出生证明及其复印件。(四)特殊收养应提交:1、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证明;2、达到法定婚龄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户口证明或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3、被收养人有配偶的,提交配偶同意其被收养的书面意见。(五)收养人、送养人双方订立的书面协议。我
(一)收养人提供: 1.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丧偶证明、未婚证明); 2.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镇区社会事务办审查盖章); 3.收养申请书; 4.单位主管部门或计生部门填写的《收养计划生育情况登记表》; 5.县以上医院出具的收养人不孕证明。 6.由市中医院或市妇幼保健院、市人民医院、太平人民医院、石龙人民医院等出具的《收养人医学检查证明》; 7.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合影免冠大一寸彩照2张(横向),收养人夫妻单人一寸彩照各1张,被收养人大一寸免冠彩照均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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