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
申请调取证据申请书格式: 申请人:张XX,女,1976年07月13日生,汉族,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市苍山路XXX号,身份证号5329...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为了保证当事人的调取证据申请权得到充分实现,法院应依法对行政诉讼调取证据申请书作出如下处理: (1)法院应对申请书进行及时审查并作出决定,即法院应在一定期限内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答复。这里的“一般期限”应与法院对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立案期限一致,即法院自收到调取证据申请书之1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调取证据的决定。 (2)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当事人申请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应及时决定调取。若当事人的调取证据申请基本符合调取证据条件,只是某个条件没有达到要求或存在其它缺陷时,法院应告知当事人予以补正。如果当事人在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法院应及时决定调取;如果当事人拒绝补正或逾期不补正,法院应决定不调取证据。 (3)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当事人申请不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应向其告知法院不予调取证据的决定。这种告知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即法院应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其中还必须说明不予调取的理由,包括当事人调取证据申请不符合调取条件,法院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证明案件事实等情形。 (4)法院驳回当事人的调取证据申请时,当事人可依法向受诉法院申请复议。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可在收到法院不予调取证据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受诉法院申请复议一次,法院则应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答复。 (5)当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调取证据时,如因客观原因未能取得相应证据,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向其说明原因。
调查取证申请书 申请人:王XX,男,X族,身份证号XXXXXXXX,住所地:XXXXXXXX申请事项: 请求法院前往XXXX派出所调取王XX与李XX因债权债务纠纷报案至该派出所时对双方的询问笔录。 事实与理由: 王XX于2010年6月12日向李XX出借人民币20万元整,双方约定自借款之日起,被告李XX每月向二原告支付利息。李XX应于2013年6月12日前将所借款项及利息清偿完毕。李XX一直未返还借款。后于2014年12月24日王XX向李XX要求返还借款,李XX不予返还,双方因此发生争执,王XX遂向天津市东丽区新四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进行询问并形成书面询问笔录。考虑到该份证据系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关键证据且由国家职能部门保存,当事人及代理人无法调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以及《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九十四条第一项,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故申请人依法向法院提出调查申请,请求法院调取相关证据以查明相关案件事实。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法院调取证据依据是有一定的范围的: 在行政诉讼中,依据原告或第三人的申请,法院可以调取如下证据: (1)由国家有关部门保管而必须由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材料主要是国家的档案材料,即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或公权力机关办理许可登记、审批、申报权利等事项时,在公权力机关保存的档案,如房地产档案、行政处罚档案等。虽然随着近几年来政务公开制度的推行,行政相对人可获取的信息范围日益扩大,公众可依法查阅、复制、摘录某些档案材料,但对于那些不对社会开放、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无法从行政机关获取的档案材料,当事人只有申请法院依法予以调取。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材料不能通过公开渠道直接获取,必须由法院依法调取。其中,国家秘密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商业秘密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秘密性;个人隐私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包括个人信念、个人私事等。 (3)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它证据材料。这是除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的其余证据材料,它们不能被自行收集是由于当事人主观以外的客观原因所致,此时可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99人已浏览
616人已浏览
229人已浏览
68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