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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情形,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实践中,表现为设立的分公司以分公司自身名义对外经营、分公司以经营部等其它名义对外经营等情...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分支机构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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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够包括分公司,但不等于分公司。 分公司和分支机构的区别主要包括: 1、分公司是相对总公司而言的,是按照公司的内部管辖关系作为分类的; 2、分支机构是相对于整个企业而言的,是指由企业法人为实现其职能而在总部之外设立的,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但是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非法人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第三十五条“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由该企业法人申请登记,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对未经核准登记,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并以分支机构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活动的,由登记主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六条第一项“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终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该分支机构予以处罚。也可以同时或单独对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六条第三项“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责令停止整顿或者扣缴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超出经营期限从事经营活动的,视为无照经营,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处理。”的规定给予处罚。
《典当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二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典当行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 (一)经营典当业务三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三)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典当行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安全制度,具备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安全防范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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