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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要手续。(一)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和相关证据。(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从收到申请书之日...
(一)申请与受理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实践中,仲裁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或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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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不收取费用。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如下: 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5、调解; 6、调解不成,裁决。
关于申请劳动仲裁流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用人单位、劳动者及与该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密切关系的第三人,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一方为申诉人,另一方为被诉人。 3.申诉人应当自劳动者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仲裁委提出书面申请。 4.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二)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三)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如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5.仲裁委自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决定受理的案件 6.经仲裁委批准决定受理的案件,当事人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举证,超过举证期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一)仲裁申请与受理 当事人到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办理立案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五份(被申请人是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应增加一份): 1、仲裁申请书; 2、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被申请人是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资料、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它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4、仲裁协议; 5、其他证据材料。 本会经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则通知申请人预交仲裁费,如果不符合立案条件,应通知申请人不予立案,并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二)选择仲裁员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组成人员由当事人双方在仲裁机构聘任的仲裁员名册中选定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选择仲裁员应把握三条原则: 1、选择熟悉相关专业知识的仲裁员; 2、避免选择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仲裁员; 3、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选出仲裁员。当事人未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有效期内选定仲裁员,仲裁机构将视为当事人自动放弃该项权利,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三)仲裁开庭前的准备 1、研究把握仲裁规则和相应通知书。 2、提出异议。依据仲裁法和仲裁规则的规定,当事人在进入仲裁程序后,对仲裁协议效力或者对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有异议的,应当在首次开庭前提出。仲裁案件书面审理的,应当在规定的答辩期间提出。 3、提交证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仲裁讲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4、提出答辩或反请求。 (四)开庭和裁决 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申请书、答辩状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1、仲裁庭进行事实调查; 2、双方辩论。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辩论,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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