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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经乡(镇)...
农村自建房需要土地使用证和城镇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和办理流程如下: 一、程序 (一)户主申请(说明申请事由,用地面积和土地类型,家庭状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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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需要使用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农村建房手续办理须知 一、程序 (一)户主申请(说明申请事由,用地面积和土地类型,家庭状 况)村、社签字。 (二)本户的户口簿复印件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三)规划内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外要办理《村、 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四)原《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五)建房户他处无宅基地的说明书,村主任、驻村干部签字。 一户不能多宅。 (六)分家无房产的应附分家协议原件。 (七)在公路旁建房,必须要路政部门的明确意见。 (八)涉及河道的,要有水利部门的明确意见。 (九)地灾踏勘现场意见。 (十)新开宅的农户,申请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并交 付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原地改建除外)。 (十一)房屋买卖过户必须只有一宅,且搬迁到外地,由社、村 镇出具签字才能过户。 坚决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二、审批面积(具体按当地的政策确定) (一)1-3人,按3人审批,即90平方米。 (二)4人按4人审批,即120平方米。 (三)5人以上含5人的只能审批150平方米。 (四)撤房起屋的也是如此。扩建的连同老屋计算面积。 三、几不批 (一)地界不清的不批。 (二)土地有争议的不批。 (三)地质有滑坡现象的不批。 (四)禁建区的不批。 (五)界定为基本农田范围内不批。 (六)规划区内的不能随便批。 四、收费标准 (一)农村居民建房,拆房建房的在四界不动的情况下,不收工本费,办用地许可证。 (二)重新开宅,新占非耕地建房的不收工本费和押金,办理用地许可证,但老屋必须拆除后复耕。 (三)重新开宅,新占耕地(不是水田和划为基本农田)因兄弟分家无住房确需占用的不收工本费和押金,但老屋必须拆除后复耕。耕地占用税按规定收取。 除此之外,一律不允许审批占用,特别是水田。 五、违法占地处罚 (一)违法占地建房的界定 未经批准,骗取批准,批甲占乙,批少占多,批非占耕。 (二)实施处罚的程序 立案、调查取证、实地丈量、调查、研究处罚意见、告知、下发处罚书、收缴罚款、补办用地手续。 (三)处理标准 1.非耕地处罚10元每平方米。 2.耕地(旱地),处罚款不少于20元每平方米,耕地占用税照收。 3.耕地(水田),处罚款不少于30元每平方米,耕地占用税照收。 (1)对部分违法建房户,态度恶劣,影响较大,在收取罚款时按上限征收,处罚后强制撤除建(构)筑物。 (2)对违法建房户处罚的依据为: 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六十九条。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56号)第四十二条,计征罚款。
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农民建房的审批程序是:由农民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再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j具体办理: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市建设局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申请用地,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划拨土地;(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审核报市建设局批准。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庄、集镇规划区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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