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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或者因公外出期间遭受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上下班途中的,不是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
交通事故已获赔还可主张工伤赔。因为第三人侵权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的可以双赔。 劳动者因为本单位执行工作任务之外的车辆交通肇事受到伤害,认定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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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采取必要措施的,机动车一方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的,应当承担100%赔偿责任;2、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按照以下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赔偿责任(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的,承担80%赔偿责任(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的,承担60%赔偿责任(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的,承担40%赔偿责任。
一般车祸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需要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及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及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工伤,一方面交通事故意外伤害要求赔偿,另一方面申请工伤鉴定,如有伤残级别,可根据伤残级别赔偿。但医药费只能在交通事故中赔偿,工伤不予重复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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