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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租赁纠纷可以找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如果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
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处理农村土地租赁纠纷。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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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农村土地纠纷部门: 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乡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上级部门、法院。 当事人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兼顾现实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可以请求乡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进行权属确定;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143条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人的数额计算。 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人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
处理农村土地纠纷部门:村委、人民调停委员乡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上级部门、法院。当事人尊重历史,尊重事实,考虑现实协商解决的协商不能委托村委会,人民调停委员会调停的调停不能委托乡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能确定权利的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关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第5条个人之间,个人与公司之间,公司与公司之间发生的争议事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第二十三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的争议案件,应在明确事实、明确权利关系的基础上进行调停,促使当事人以协商方式达成协议。调解应当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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