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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租赁纠纷可以找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如果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
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处理农村土地租赁纠纷。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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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农村土地纠纷部门: 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乡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上级部门、法院。 当事人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兼顾现实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可以请求乡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进行权属确定;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处理农村土地纠纷部门:村委会、委员;乡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上级部门、。当事人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兼顾现实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可以请求乡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进行权属确定;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相关法律规定:《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第五条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第二十三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受理的争议案件,应当在查清事实、分清权属关系的基础上先行调解,促使当事人以协商方式达成协议。调解应当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护土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土地管理和承租方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租赁位置和面积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土地位于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村,总面积约平方米,四至界限方位如下: 东起:, 西至:, 北至:, 南至:。 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条土地用途和承包形式 土地用途:动物养殖。 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20年,自2013年月日起至2033年月日止,租赁期限内土地经营使用权属乙方,所有权属甲方。土地租赁期限内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如需续租,甲乙双方应重新商定续租事宜。 第四条租赁费用和支付方式 该土地的租赁费用为人民币元(大写:),分次支付,首次元由乙方于2013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其余租赁费用由乙方于上一费用到期日前日内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所租土地拥有所有权,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甲方有权对乙方租用的土地使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3、甲方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的土地。 4、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实施的严重损害土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 5、甲方有权依据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租赁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租赁费用。 6、甲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7、甲方应保证乙方生产生活用水、用电正常,向乙方收取的水电费用价格不应高于本村村民用水用电的价格,并保证在村内无偿使用通往承租地的道路。 8、甲方不得在租用期间内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企业合法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包括在该地上的所有收入、支出和建筑物、植被设施的使用等。 9、甲方不得在合同履行期内重复发包该地块,在租赁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10、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依法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合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乙方对其所承包的土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有权在其所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合同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甲方及其甲方所在村不收任何费用。 4、乙方有权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土地进行基本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5、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原租赁的土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6、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用,并有权拒绝交纳除合同规定租赁费用外的任何其他非国家规定之费用。 7、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污染乙方所在村的水源,不得产生影响村民生活的其他污染。 8、乙方应保护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土地。 第六条合同的转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3、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4、如乙方不按时足额支付租赁费用且经甲方催告仍不支付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以上之约定,即视为违约。 2、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万元,并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额承包费用;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解除此合同。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盖):乙方(签盖):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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