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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是一项基本国策,即有计划的生育。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自制订以来,...
很高兴为您提供计划生育超生新政策如下 公民违反《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非婚生育子女的及非法收养子女的,均应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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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对于违反我国计划生育法进行政策外生育的,属于违法生育。(一)未达到法定生育间隔期而生育的; (二)生育第三个(不含依法生育第一个子女时是多胞胎;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时是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并丧偶,另一方无子女,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或第三个以上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不符合生育规定条件而生育的; (四)违反《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当事人三年内不得生育而生育的; (五)违反《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当事人不再批准其生育而生育的; (六)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或者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但未申请批准领取《生育证》而生育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
国家计划生育条例部分如下: 1.国家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2.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禁止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禁止胎儿性别鉴定 4.对计划外生育者依照规定征收计划外生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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