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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监外执行的一种方式,一般情况下的程序是这样的:罪犯如需保外就医,应由监区讨论通过、报狱政科审查、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罪犯的疾病鉴定由...
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监狱、劳动改革队、少管所中队会议讨论通过,报单位监狱政科讨论,邀请劳动改革机关检察院人员参加。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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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改局批准同意保外就医的,应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副本三份送达报请审批单位。 对批准保外就医的罪犯,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办理出监手续,发给《罪犯保外就医证明书》,并对罪犯进行遵纪守法和接受公安机关监督的教育,同时,应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保外就医罪犯出狱所鉴定表》、人民法院判决书复印件或者抄件,及时送达罪犯家属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保外就医罪犯由取保人领回到当地公安机关报到。 保外就医罪犯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的,公安机关应及时通知其所在的监狱、劳改队、少管所,由劳改机关负责寻找。家居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罪犯回原住地保外就医的,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将其档案材料转给原住地劳改局,由该劳改局指定就近的监狱、劳改队、少管所管理。 保外就医罪犯,由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日常性监督考察,劳改机关每年应当派干警或者发函进行一次全面考察,了解罪犯病情和表现情况,根据情况进行处理。派出干警考察的,应当与负责监督考察的公安机关联系并与罪犯本人、取保人见面发函考察的,负责监督考察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回复。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死亡、迁移地址或者重新犯罪的,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函告负责管理的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应当向负责管理的监狱、劳改队、少管所介绍情况,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罪犯保外就医期间刑期届满的,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按期办理释放手续。罪犯保外就医期间计入执行刑期,但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经查证属实的除外。保外就医罪犯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外出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1、罪犯如需保外就医、应由监区讨论通过、报狱政科审查、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2、罪犯的疾病鉴定由监狱派人带领罪犯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医院应当根据罪犯的病情组织有关科室医生成立3人以上鉴定小组、负责出具鉴定文件、并附诊断、辅助诊断等证明文件、在鉴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3、呈报保外就医之前、监狱应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回复。对罪犯的保外就医必须有担保人。 4、监狱接到罪犯被批准保外决定后(监狱审查后报省局批准)应及时通知担保人、担保人应向监狱交纳2000至5000元保证金后办理出监手续。当数额没有明确的规定,依据各地实际情况。
(1)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2)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征得犯人家属和当地公安机关的意见。被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在《罪犯保外就医保书》上签字或者盖章;(3)对于需要保外就医的犯罪分子,看守所应填写《犯罪分子保外就医审批表》,结合《犯罪分子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相关病残鉴定和当地公安机关意见,报审批机关批准;同时,将上述副本发送给承担检察任务的派出机构。(4)犯罪保险外出所时,应当写出犯罪保险外出所的鉴定意见,发给《犯罪保险外出所医疗证明书》,犯罪保险外出所进行遵纪守法、接受公安机关监督的教育。同时,《犯罪保险外出所医疗审批表》、《犯罪保险外出所医疗鉴定表》、人民法院判决书复印件或者复印件应当及时送达犯罪家属所在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取保人应当具备管束和教育保外就医罪犯的能力,并有一定的经济条件。被保险人的资格由公安机关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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