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民事诉讼法》对“原告就被告”原则作了些例外规定,该法第23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
1、离婚案件属于民事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2、但离婚诉讼中,被告存在离开住所地或经常...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主要根据军婚中双方当事人的身份确定管辖法院,具体如下规定: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非军人对文职干部提出离婚诉讼的管辖。依照1991年4月9日颁布的《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应按“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管辖,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4、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主要根据军婚中双方当事人的身份确定管辖法院,具体规定如下: 1、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非军人对文职干部提出离婚诉讼的管辖。应按“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4、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管辖,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63人已浏览
117人已浏览
147人已浏览
30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