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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不适格签订的合作开发合同可否成立

2021-12-02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资质等级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中,合作主体资质不合格是否会导致合同无效,应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双方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合同无效。2、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一方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3、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双方均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但起诉前一方已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或者依法合作成立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相关法规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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