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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其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积极的政策和措施,促进公园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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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游泳区、非滑冰区、防火区、禁烟区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标志。
本市公园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本市公园的等级、类别由市园林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并公布。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的,按下列规定处罚:(一)擅自改变公园功能的,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功能,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二)侵占公园用地的,责令立即腾退,恢复原状,并可以按照侵占面积每平方米处3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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