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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过了追诉期的案件应该如何处理?

2024-12-31
在某些情况下,对于过了追诉期限的案件,司法程序就无法继续进行,因为这些案件已经无法再依据刑法进行进一步的追究。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例如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复杂案件,或在追诉期限内受害人曾提出控告但因某种原因并未立案调查的情况,这些案件可以被重新引入法律程序,并等待相应的制裁。 对于某些严重犯罪行为,例如适用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等重型惩处措施的案件,在历经20年之后仍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除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热烈支持外,也可以采取再次向被告人追责的策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案件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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