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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其就业证所注明的单位相一致。 外国人在发证...
外国人在中国工作需要以下条件: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具备从事其工作所需的专业技能及相应的工作经验; (3)无犯罪记录; (4)确定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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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 2.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持职业签证入境(有互免签证协议的,按协议办理),入境后取得《外国人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件,方可在中国境内就业。 3,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填写《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其与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同级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有效文件: (一)拟聘用外国人履历证明; (二)聘用意向书; (三)拟聘用外国人原因的报告; (四)拟聘用的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 (五)拟聘用的外国人健康状况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批。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二)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三)无犯罪记录;(四)有确定的聘用单位;(五)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下简称代替护照的证件)。我国政府对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实行许可制度。即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必须为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批准后,方可聘用。外国人在中国就业许可制度分为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申办职业签证和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人居留证件三个方面。经就业许可同意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持职业签证入境(有免签证协议的,按协议处理),入境后取得《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件,方可在中国境内就业。
根据档案管理属地化原则,个人可以将档案托管于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公共服务机构。档案所在地不影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在档案所在地进行职称申报。在明确个人档案所在位置后,个人或单位统一到档案所在的主管(托管)单位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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