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工厂劳动合同到期,工厂未变更工作地点,劳动者能否索要经济补偿?

2022-01-21
工作地点变更,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标准补偿)。因此,工厂搬迁后劳动者可与单位协商并选择:一是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到新搬迁地点工作),劳动者继续履行变更后的劳动合同;二是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劳动者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然后选择离开原用人单位。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