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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卖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支付的赔偿金数额,如果卖方违约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进行赔偿,没有约定的,可以考虑买方的实际损失...
由于房价的暴涨,出卖人在利益的驱使下恶意违约,采取多种手段为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制造障碍,造成房屋买卖合同被解除,比如拒收房款,制造买受人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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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房价的暴涨,出卖人在利益的驱使下恶意违约,采取多种手段为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制造障碍,造成房屋买卖合同被解除,比如拒收房款,制造买受人延期付款,再主张违约,要求解除合同;甚至直接以高价将房屋卖与第三人并办理过户。出卖人的行为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良好的社会交易秩序。因此,买受人作为守约方在交付大部分房款,履行了合同义务后,因出卖人的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下,房屋升值所带来的利益应该由买受人来获得。这样既可以让诚信方受损的利益得到弥补,使其有能力购买到同区位、同类型的房屋,也能够遏制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从而不让违约方通过违约行为获利。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卖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支付的赔偿金数额,如果卖方违约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进行赔偿,没有约定的,可以考虑买方的实际损失、房屋升值情况、交易习惯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卖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支付的赔偿金数额,如果卖方违约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进行赔偿,没有约定的,可以考虑买方的实际损失、房屋升值情况、交易习惯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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