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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改制来盘活国有资产,理顺政府与企业、企业与职工的关系,增强其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但是,改制既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发展,又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转...
对于企业改制前经过单位允许自谋职业,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可按协商一致的原则,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给予经济补偿金。对于你问的国有企业改制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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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职工不下岗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所发生的职工下岗、整体拖欠工资、调整工资待遇、作出待岗、离岗退养决定等问题是国有企业制度改革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中出现的特殊现象,该几种现象都具有内在的相同性质,均不属于正常履行劳动合同中出现的问题,由此引发的纠纷,法院暂不应受理,应由政府部门按照有关政策予以统筹解决。但如果是国有企业改制完成以后而产生的劳动争议,则应由法院受理。
劳动者每月应得工资与实发工资的主要差别在于各类扣款和费用,关于企业改制职工加班怎么处理的问题回答如下: ■应得工资:指未扣社保、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的所有应发工资总和; ■实发工资:指实际到手的工资,即已扣税、社保费、公积金等费用。 由于用人单位代扣的社会保险费、税费、其它扣款等均为个人劳动所得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只是承担代扣代缴义务。 因此,所扣除的部分实际上是劳动者的工资,该部分款项应当计入工资性收入,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当以税前的、未扣社保等费用的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同时,法律规定: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高于当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倍。 经济补偿金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不包括: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的加班费。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内退"是"在企业内部退出岗位休养"的简称。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内退",无论是条件还是程序,都是由相应的法规规定的。如不符合规定的条件,不履行规定的程序,用人单位无权擅自决定安排职工"内退"。国务院1993年《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发[1993]111号令)》第九条明确规定:“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可见,“内退“有三个条件即男到达55周岁、女到达50周岁以上,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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