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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对于哪些案件免交诉讼费的案件如下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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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免交诉讼费的案件是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所以人民法院对一方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对方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用由对方当事人负担;对方当事人胜诉的,可以视申请司法救助的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决定其免交诉讼费用。
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运用国家的强制力,实现具有执行力的有关法律文书的活动。审判是人民法院在民事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及其他的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就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作出裁判的行为。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的联系在于: (1)二者都是民事诉讼的有机组成部分,均以解决民事纠纷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目的; (2)一般而言,审判程序是执行程序的前提和基础,执行程序则是审判程序的后续和保障; (3)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在特定情形下有交叉,如先予执行和执行异议。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的的区别在于:(1)二者的基础不同。审判程序以审判权为基础;执行程序以司法执行权为基础。(2)二者的功能不同。审判程序的功能是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执行程序是赋予当事人在义务人不自觉履行义务的情况下,运用执行程序实现法律文书的内容的保障手段。(3)审判程序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而执行程序非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执行程序具有相对独立性。 (4)二者的程序构成不同。审判程序由一审、二审、再审等多种程序构成;而执行程序则是由一般规定、执行开始、执行措施等组成的单一程序。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免交诉讼费的案件是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如果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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