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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子女探望权...
1.不可以的,探视权是对方的权利;支付抚养费是对方的义务。 2.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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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不支付抚养费也可以去探望孩子。 夫妻离婚后,支付抚养费是一种义务,而探望子女是一项权利,但是并不是说不负担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就不能行使探望的权利。男方探望子女,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会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离婚后不付抚养费可以探视。不付抚养费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夫妻双方可以进行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也就是说如果夫妻一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等条件都优胜于对方的话,会被认为是更有利于孩子教育成长的,取得孩子抚养权的胜算会高一些。 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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