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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请流产假流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1988年9月4日劳动部《关于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女职工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怀孕满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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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流产的怎么休假,流产是指妊娠在28周前终止,胎儿体重在1000g以下者流产发生在妊娠12周以前称早期流产,发生在12-28周的为晚期流产。根据患者就诊时的情况,可分为先兆流产、难免流产、不全流产、完全流产、过期流产、习惯性流产及感染性流产。女职工流产的怎么休假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2、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3、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定,女职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4、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院证明,给予产假15天至30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时,给予产假42天,怀孕7个月以上的按正常产休假。对有过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现又无子女的女职工,应调离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流产的作业岗位。 5、女职工怀孕期和产期,依法应当享有产假。所在单位不能因此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即使用人单位给女工赔偿金也不行。另外,在女工怀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用人单位不能降低其基本工资,否则就造成女职工生活困难等不利后果。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女工对此要积极维权。
女职工流产的怎么休假,流产是指妊娠在28周前终止,胎儿体重在1000g以下者流产发生在妊娠12周以前称早期流产,发生在12-28周的为晚期流产。根据患者就诊时的情况,可分为先兆流产、难免流产、不全流产、完全流产、过期流产、习惯性流产及感染性流产。女职工流产的怎么休假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2、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3、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定,女职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4、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院证明,给予产假15天至30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时,给予产假42天,怀孕7个月以上的按正常产休假。对有过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现又无子女的女职工,应调离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流产的作业岗位。 5、女职工怀孕期和产期,依法应当享有产假。所在单位不能因此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即使用人单位给女工赔偿金也不行。另外,在女工怀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用人单位不能降低其基本工资,否则就造成女职工生活困难等不利后果。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女工对此要积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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