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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小区业主、物业管理公司不可私自占有、发掘物业管理服务地区内的路面、场所,危害小区业主的整体利益。 ⒉因检修物业管理或是集体利益,小区业主须...
1、小区业主、物业管理公司不可私自占有、发掘物业管理服务地区内的路面、场所,危害小区业主的整体利益。 2、因检修物业管理或是集体利益,小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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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私自占用小区公用面积,业主维权的方式是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要求其停止占用;造成共用部位损坏的,还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1、需要在市区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应当向所属镇(区)市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东莞市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1)书面申请包括临时占用或挖掘道路的位置、面积、用途和期限;⑵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3)临时占用或挖掘道路红线图和施工图;(4)临时占用或挖掘道路施工组织方案;⑸有效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6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2、镇(区)市政管理部门接受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向市政局窗口报告。3、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的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报主管部门审批。4、主管局长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应当提交市政局办事窗口。5、批准临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的,由市政局颁发《东莞市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和挖掘许可证》,由区市政管理部门通知申请人按规定施工,并进行跟踪检查和管理;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每份答复,说明理由并备案。
申请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挖掘城市道路申请;(二)年度挖道计划;(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计划文件;(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五)各地下管线设施管护责任单位和其他障碍物主管单位的会签文件;(六)施工作业图纸和具体施工方案;(七)文明施工方案。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城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材料二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情况复杂的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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