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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的四个要件如下: 第一,主观要件。管理者主观上是为他人管理的。即以其管理行为产生的实际利益,归属于他人的意思。 第二,客观要件。管理...
1、须具有为他人利益管理的意思。当事人管理他人事务,主观上应有为他人利益而进行管理的意思。 2、为了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 3、对他人的事务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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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他人提供服务; 2、为他人管理事务; 3、必须没有法律依据,包括没有法律义务和约定义务; 4、必须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管理者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不必表示。 5、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三无产品”不是法律概念,现在已经成为一个比较通俗的名词了。一般是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或生产许可证)以及无生产厂名称。三无产品是无生产厂名,二无生产厂址,三无生产卫生许可证编码的产品。还有说是无厂名,无地址,无商标。 一般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必须有中文厂名,中文厂址、电话、许可证号、产品标志、生产日期、中文产品说明书、如有必要时还需要有限定性或提示性说明等等,凡是缺少的均视为不合格产品。上述要求缺少其中之一,均可视为“三无产品”。 如果相关产品是厂家在生产并进入流通,或商家在出售中,均可向质量监督局、工商管理局等相关部门举报。如果消费者已经购买了这样的产品,则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退一赔一。 如果说消费者明知是“三无”产品而购买不能因此减轻经销商的法律责任,这些产品出现问题他仍然要承担法律责任。
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净资产和风险控制指标符合有关规定; 2、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3、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4、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 5、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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