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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
1、宅基地使用权本身就是“无”偿的(当事人缴纳的”费“用,是属于水、电、路的三通”费“用,该项并不是指向宅基地使用权); 2、只要当事人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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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权属调查 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三.审核与公告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四.审批 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五.登记注册 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颁发土地证 农村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后发放的是土地证,这就有点像城镇买房是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程序和材料是这样的: 1、申报 但凡拥有宅基地的土地运用权人,乡民运用的宅基地,有必要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查询组担任搜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分对权属进行审阅。 2、权属查询 国土部分依据土地运用权人的请求,对宅基地规模、界限、界址、权属性质、用处等状况进行实地查询,在宅基地查询过程中,本宗地运用者和相邻地运用者应按告诉规定时间内参与一起指界,对双方一起确认的用地界限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与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3、审阅与布告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分审阅,对以为契合挂号要求的宗地进行布告,布告内容首要包含土地运用者的称号、地址、准予挂号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位于、四至规模等。 4、审批 布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挂号审阅成果未提出异议的,在乡村宅基地运用权挂号审批表上签署赞同挂号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挂号专用章。 5、挂号注册 依据乡村宅基地挂号审批表成果,以宗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挂号卡、土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挂号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分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6、颁布土地证
1、申报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2、权属调查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3、审核与公告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4、审批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登记注册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6、颁发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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