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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复议裁定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做出复议裁定的单位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是向行政机关提起,而诉讼是向法院提起,再审是指一个案件经过...
可以申请再审。一【申请再审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民诉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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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违法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驳回裁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当事人申请执行异议后,对法院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执行异议诉讼,而不是再审。
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一百七十九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当提出再审。根据诉讼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决或者调解协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接到院长提交的案件后,应当依法讨论是否再审。一旦决定再审,原判决的执行将停止。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人民法院院长才能再审错误的裁决,并必须提交给审判委员会,由审判委员会决定。院长提交和审判委员会决定,两者相辅相成。只有两者结合起来,案件才能再审。(2)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根据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有权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以下人民法院的法律效力进行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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