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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恶势力是黑势力与恶势力的通称。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黑社会组织等于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
应这样认定黑恶犯罪财产:涉案财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没收: 1、黑恶组织及其成员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聚敛的财产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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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涉及事件的财产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依法追缴,没收:(1)黑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非法手段聚集的财产及其利益(2)黑恶势力组织成员通过个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聚集的财产及其利益(3)其他部门、组织、个人支持该黑恶势力组织活动资助或者自愿提供的财产(4)黑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通过合法生产、经营活动收集的财产或者其他部门实施黑恶势力组织的部门、黑恶势力组织的部门、黑恶势力组织的部门、黑恶势力组织、黑恶势力组织的支持的部门、黑恶势力组织的部门、黑恶势力组织的部门)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为了彻底摧毁黑社会组织的经济基础,防止其死灰复燃,法律明确指出,恶势力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一般应当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确属骨干成员或为该组织转移、隐匿资产的积极参与者,可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于其他组织成员,财产刑的适用应当根据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次数、性质、地位、作用、违法所得数额和造成损失的数额决定。在实践中,为防止黑财被转移、隐匿,办案机关对涉及黑恶势力组织和人员的涉案财产采取了先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有证据证明依法应当追回或者没收的涉案财产无法找到、被他人善意取得、价值丧失或者与其他合法财产混合且不可分割的,可以追回或者没收其他等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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