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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若通过欺骗、隐瞒等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且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
集体土地合股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征收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适用税额按每平方米5元至50元一次性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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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农村集体土地是指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那么,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范围有哪些?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范围包括: 1、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也就是说,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原则上属于集体所有。如果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则属于国家所有。应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法律指的是狭义的法律,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2、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是指的农村中包括有建筑物和没有建筑但是用于修建农房的空白地;自留地是指农业集体化以后,集体经济组织从集体所有的土地中划配给社员个人长期使用的少量土地;自留山也是农业集体化以后,集体经济组织从集体所有的山地中划配给社员个人长期使用的栽种树木或摘取柴草的少量土地或者山地。 3、乡镇或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修建并管理的道路、水利设施用地,分别属于乡镇或村农民集体所有。 4、乡镇企业使用本乡镇、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和安置的,土地所有权转为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经依法批准的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的农民集体土地,分别属于乡镇、村农民集体所有。 5、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批准以土地使用权作为联营条件,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举办联营企业的,或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批准以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作价入股,举办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联乡镇企业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 以上就是“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范围”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阅读。
关于征用耕田所需支付的土地补偿费用,其具体金额应为所涉耕田在征收实施之前的前三年内的平均年产值的六到十倍。若涉及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问题,则依据需要进行妥善安置的农业人口总数来进行核算。这部分农业人口的数量,将根据被征收的耕地面积除以征收实施前被征收单位内人均拥有耕地的数量来确定。每个需要进行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则为所涉耕田在征收实施之前的前三年内的平均年产值的四到六倍。 不过,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其最高额度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内的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在征收耕地时所涉及的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的补偿费用,可以将其划分为青苗补偿标准与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两个方面。其中,青苗补偿标准主要针对的是刚播种不久的农作物,其补偿金额为当季产值的三分之一,以弥补种植成本。对于处于生长期的农作物,其补偿金额最高可达一季度产值。对于粮食、油料及蔬菜等青苗,如果能够获得收获,则无需给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应当尽可能地进行移植,由用地单位承担相应的移植费用;但若无法进行移植且必须予以砍伐的话,则由用地单位按照实际价值进行补偿。至于已经长成的树木,则由树木所有者自行决定是否进行砍伐,政府部门将不会对此类情况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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