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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农村宅基地申请的问题, 1、一般对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委员会讨论通...
1、在农村,一般三种情况可以申请宅基地: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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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 2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3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菏泽农村宅基地怎么补偿,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1、一类地61000元/亩,二类地52000元/亩,三类地40000元/亩。一类地范围:东到广州路,西到昆明路,南到新兖石铁路、钱塘江路(人民路以西为规划路)、北到北外环路(人民路以东部分为规划路)以内的区域; 2、二类地范围:东到杜楼村、邵楼村、天波张楼村村边界及福州路、黄河东路、上海路,西到尚德路、杨营路,南到万福河,北到日东高速,Ⅰ区片以外的区域。 3、三类地范围:Ⅰ、Ⅱ区片以外的。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秩序,保护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管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个人经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的集体所有土地第四条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集中兴建农民住宅小区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编制村庄、集镇建设规划,并按照规划和集约用地的要求实施鼓励集中建设农民新村和旧村改造第五条村庄、集镇建设规划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各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各类建设,必须符合建设规划在建设公益设施和划定村民宅基地等实施规划过程中,要本着科学引导、循序渐进、量力而行的原则,做好教育工作,正确处理新建与拆旧的关系,做好村庄、集镇的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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