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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中委托人的义务及责任有: 1、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 2、支付报酬。受托人的义务有: 1、按指示处理事务; 2、亲自处理; 3、报...
1、委托合同中委托人的义务及责任有: (1)委托人: ①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 ②支付报酬。 (2)受托人的义务有: ①按指示处理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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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买受人的权利有要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权利,如买受人基于试用的目的要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应当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于买受人有对标的物进行试用或检验的权利,买受人对标的物的试用或检验是试用买卖合同的核心内容试用期满,买受人有认可或拒绝认可标的物的权利,买受人对于购买或不购买标的物完全凭自主自愿的意思表示而定。 (二)买受人的义务买受人负有遵守试用期间的义务,买受人对标的物的试用或检验应当在试用期间内进行买受人负有妥善试用并尽善良保管标的物的义务,应依标的物性质,选择正确地试用方法,不得对标的物造成损坏,同时买受人基于对标的物的实际占有应尽到善良的保管义务。 (三)出卖人的权利有要求买受人在试用期间内试用标的物的权利试用期间届满而买受人拒绝认可标的物,出卖人有要求买受人返还标的物的权利出卖人有要求买受人损害赔偿的权利,试用期间,因可归责于买受人的原因导致标的物毁损、灭失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 (四)出卖人的义务是向买受人提供标的物并许可买受人试用标的物的义务试用期满买受人认可标的物的,出卖人有将标的物所有权移转于买受人之义务。
委托合同中委托人的义务及责任有: 1、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 2、支付报酬。受托人的义务有: 1、按指示处理事务; 2、亲自处理; 3、报告义务; 4、转移利益。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四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第九百二十八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一)出卖人的主要义务 1.交付标的物。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同目的。标的物的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现实交付是指标的物交由买受人实际占有;观念交付包括返还请求权让与、占有改定和简易交付。 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卖合同以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为目的,因此出卖人负有转移标的物所有权归买受人的义务。 物的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卖人就其所交付的标的物具备约定或法定品质所负的担保义务。因标的物主物有瑕疵而解除合同时,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反之,从物有瑕疵的,仅能部分解除合同,解除的效力不及主物。 (二)买受人的主要义务 1.支付价款。价款是买受人获取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对价。 2.受领标的物。对于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及其有关权利和凭证,买受人有及时受领义务。 3.对标的物检查通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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