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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的四十九条有什么新规定?

2022-09-27
婚姻登记员受理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查验本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二)向当事人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三)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四)双方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五)夫妻双方亲自在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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