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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指当事人一方提出订约条件,愿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向表示。中标是指投标人被招标人按照法定流程确定为招标项目合同签订对象,一般情况下,投标人中...
要约指当事人一方提出订约条件,愿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向表示。中标是指投标人被招标人按照法定流程确定为招标项目合同签订对象,一般情况下,投标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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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合同法》还规定:如果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要约的效力。《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的失效。要约发出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要约人不再受原要约的拘束:a.要约的撤回。b.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c.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d.要约中规定有承诺期限的,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e.要约的撤销。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a.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b.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c.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发出邀请要约邀请人撤回其中邀请,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以下四个法律文件为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公告、招股说明书
1、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要约收购价的简称。所谓要约收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向一个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公开收购要约的方式,以对该公司控股或者兼并为目的而取得该公司股份的行为。 根据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要约收购是一种特殊的证券交易行为,其标的为上市公司的全部依法发行的股份。其最大的特点是在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的基础上由股东自主作出选择,因此被视为完全市场化的规范的收购模式,有利于防止各种内幕交易,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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