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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
小孩出生落户所需要的手续有: 一、办理条件: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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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第一,父母双方的身份证。父亲或者母亲一方的户口本,户口本,出生证。孩子的出生证明必须带好。第四,到户口所在派出所,派出所会把孩子的户口一页放进户口本里,准生证,有些地方只带一方的结婚证即可。第三。父母双方的身份证要带好,不同地方,也有不需要身份证的。第二,结婚证。需要带父母的结婚证。带着在街道办事处盖好章的准生证到派出所。第五
公民服兵役时候,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十一条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1.补发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因原《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被盗等原因丧失后,由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补发。 2.补发程序及资料: (1)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签名和加盖手指纹印的《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书; (2)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填写并提交《补发申请表》; (3)由原签发单位出具的并加盖印章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复印件或相应的病历资料复印件; (4)原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 (5)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如因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文件的,可以由接生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新生儿出生情况证明》。医疗保健机构出具《新生儿出生情况证明》需要的材料: (1)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签名的要求出具《婴儿出生情况证明》申请书; (2)能够证明该新生儿在本医疗保健机构出生的证据材料(如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出院证、收费收据等); (3)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4)具备相关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5)接生人员(医师、助产士、护士)出具的该新生儿出生时的情况说明; (6)医疗保健机构保留或存档的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护理日志、收费凭证等相关材料。 由于各地卫生部门对于补办出生证明的要求不尽相同,建议先行咨询主管部门需要哪些材料,待准备齐全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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