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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的基数计算: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总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解读】本条系关于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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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以本企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企业缴费基数不得低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所有企业职工均实行统一的"保底"和"拦头"政策,即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基数缴费;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解读】本条系关于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的规定。 1、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当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来缴纳工伤保险费。“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有两点需要强调:一是支付的对象是全部职工,包括农民工、临时工等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用工期限的所有劳动者;二是工资的构成是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缴费费率: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来确定。全国各行业工伤保险的费率幅度为0.5%2.0%,原则上控制在1%左右。以上就是一些有关于东莞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相关信息
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是指单位以什么数额为基础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一般由本单位职工上一年度的工资总额决定。员工工资总额是指上一年度单位为全体员工支付的劳动报酬总额。工伤保险以此总数为基础,乘以缴费比例获得我们缴纳的工伤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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