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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民在民政局如何办理收养手续的规定,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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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办理收养规定是什么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1)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收养人应当提交收养申请,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本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有无子女证明,及健康证明。
【法律意见】 法律规定了双方必须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送养人不配合办理收养手续的,收养子女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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