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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三十日内能申请工伤认定,该期限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算起。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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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获得工伤认定书。然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医疗终结期满)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在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医疗终结期的确认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医疗终结期需要延长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批准。如果达不到伤残等级,辞职后是没有赔偿的(因为没有赔偿的标准);如果达到了一定等级的伤残,根据等级的严重程度,有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社会保障部门,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障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事故是属交通事故或受他人暴力伤害的,须在事故发生后向交警部门或公安部门申报。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由用人单位负担。 3、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材料: 单位为参保职工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书》;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的); (3)当地公安机关的证明材料(刑事案件的)。 非参保人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下列材料: (1)职工和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如工资表(或工资记录)或招工表(或从事本职工作的证明)等; (2)《工伤认定申请书》; (3)职工本人身份证明(非本人办理的,办理人须提交身份证明、与受伤职工的关系证明或委托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病历本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有关旁证材料原件如:旁证、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6)单位、企业法人注册登记资料(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查询); (7)《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的); (8)当地公安机关的证明材料(刑事案件的)。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4、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后,经核实属于受理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受理;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社会保障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应在1年内提出申请。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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