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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的财产一般属于共同财产,婚姻期间的工资、奖金、劳动报酬等财产为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处理共同财产的权利。...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没有特殊规定的,都属于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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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没有夫妻双方的其他约定,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投资收入、生产经营收入等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2、婚姻存续期间接受赠与的财产,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是赠与个人的,那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1、夫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一般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有一些例外,包括这些:一方婚前已经取得所有权、一方身体损害赔偿、遗嘱或赠与的财产、一方的生活用品等其他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夫妻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直接归个人所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就是指共有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 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无效婚姻在分割财产时都完全按以上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的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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