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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描述是无伤残等级的,具体结果要根据是否存在功能性障碍,以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为准。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赔偿如下: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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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评残如何鉴定,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况。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审查后,向劳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鉴定表,并提交原始资料调查组织医疗鉴定定级、发文。 1、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职工可直接申请; 2、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报劳动鉴定委员会; 3、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 4、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 5、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员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 6、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和被鉴定的职工; 7、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包括定期复查鉴定和处理争议的复查鉴定。一是,第13条有定期复查伤残状况的规定,主要是鉴定结论以医疗期满本次致残结局为依据,而残情有合并症的还要进一步治疗,有一些残情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加重,对此,进行定期复查并做出等级变更结论是必要的,这有利于职工和企业。目前定期复查的期限暂由各地规定。二是职工对本次鉴定结论不服的问题,按照第57条规定,职工可以申请复查,复查鉴定后还有疑义的,可以申请上一级劳鉴会重新鉴定,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当然不意味着省级结论永久不变,到定期复查时仍可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变更。复查鉴定最终结论由省级劳动鉴定机构作出。
障碍等级鉴定区分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者的障碍状况,将受伤者的障碍程度分为10级,从1级(100%)到1级(10%),每级差10%。其等级划分依据为:1、等级障碍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立b.意识消失c.各种活动受到限制卧床不起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2、ii级障碍区分的依据是,a.日常生活随时都需要帮助b.仅限于床和椅子的活动c.不能工作d.社会交往极其困难。3、iiii级障碍区分的依据是a.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要经常监护的b.仅限于室内活动c.显然职业有限d.社会交往困难。4、iv级障碍分类的依据是,a.日常生活能力受到严重限制,需要帮助的b.只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c.职业种类受到限制d.社会交往受到严重限制。5、v级障碍分类依据是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到限制,需要指导的b.仅限于附近的活动c.需要明显减轻工作d.社会交往贫乏。6、六级残疾划分依据: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到限制,但可以部分补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b.各种活动下降c.不能胜任原来的工作d.社会交往狭窄。7、级别的障碍区分基于a.日常生活相关活动能力严重受到限制的b.暂时活动不受限制,长期活动受到限制的c.不能从事复杂的工作d.社会交往能力下降。8、级别的障碍区分基于a.日常生活相关活动能力部分受到限制b.远程活动受到限制c.可以从事复杂的工作,但效率明显下降d.社会交往受到限制。9、级别障碍区分的依据是:a.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到限制b.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c.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到限制10.级别障碍区分的依据是:a.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到限制b.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c.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到限制。
工伤评残鉴定标准与程序: 你的情况属于工伤,申请工伤有时效限制,就是从受伤之日起一年内必须申请,否则就不能申请工伤了。 一、评残鉴定的程序 职工发生事故,丧失劳动能力需要评残,由职工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及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待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报劳动鉴定委员会。劳动鉴定委员会将申请及附件材料认真审定,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安排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有关人员。鉴定由医院、劳动部门的技术专家组确定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通知企业和被鉴定的职工。 职工如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鉴,复鉴后仍不服的,可到上一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二、评残鉴定的标准 由于工伤及职业病所致残情况种类繁多,错综复杂,以往国内仅有一些地区性的伤残鉴定标准,缺乏全国统一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因而很难满足全国劳动部门和卫生部门现实工作的需要,更不能适应我国工伤保险制度走上社会化、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要求。 为了科学地、公正合理地对职工因工或职业病的致残程度进行准确的鉴定,最终制订全国统一的致残评定标准,给各级有关管理部门提供决策的科学依据,以适应工伤保险社会化的需要,推动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的改革,由国家劳动部、卫生部及地方有关部门的领导、专家经两年多的调查研究、讨论修改,终于在1992年3月由劳动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并开始试行。 这个标准是我国首次组织各科临床专家和有关人员集体研制的全国统一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标准具体划分为: A.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或能够自理的,视残情分别划人到1—4级; B.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视残情分别划人到5—6级; C.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视残情分别划人到7—10级。 与此同时,该标准又根据工伤及职业病可累及每个系统和器官,评残标准应覆盖各主要临床学科,“标准”将人体器官系统相近或有联系的临床科 劳动法律师解答: 1.到劳动行政部门确定工伤。 2.劳动行政部门确定工伤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 3.劳动行政部门和企业通知你鉴定伤残等级。 4.鉴定伤残等级在市级(设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指定的医疗机构。 5.评定伤残等级后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伤残待遇的确定和工伤职工的安置以评定的伤残等级为主要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企业如不按规定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可以直接向上述部门进行工伤认定,但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有时效限制的。企业申请的应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职工个人或家属申请的,自受伤之日起1年内向上述部门提出,过了时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就不会予以受理了。 个人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书》(上述部门一般有固定格式的表格,按要求填写即可); 2、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 3、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及其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4、如果是亲属提出还需要提交有关亲属关系证明和委托书;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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