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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施工资质,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等损失的,出借方与借用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缺乏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
不可以出借。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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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出借资质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缺乏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请求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禁止使用童工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每月5000元罚款的标准处罚;使用有毒物品的,按照《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或者每月5000元罚款的标准处罚。
合伙人一般承担连带债务责任。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应当其全部财产清偿债务。 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合伙人因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损失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合伙人自有财产不足以偿还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合伙人可以从合伙企业中获得的收入;债权人也可以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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