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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您的问题上海工伤工资发放标准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相关条款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
赔偿费用与伤残者年龄、用人单位属地、伤残者属地、是否参加工伤保险、是否解除劳动关系、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本人工资、社平工资、伤残部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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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和《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仅规定职工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上海工伤人员工资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下,用人单位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未明确其他情况下是否需支付。实践中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否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分歧较大。
上海市工伤保险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可以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但不得低于计算期间上海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六十一条(本人工资的定义)本办法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上海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且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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