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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的政策由于每个地区开始实行的时间不同,所以开始计算的时间也不同。最早开始的土地承包大体是从1982年下户,1978~...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8第(一)的规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据此,在土地承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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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承包期限届满,可以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8第(一)的规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据此,在土地承包期满后,原承包人不愿承包的,可以自愿建原承包的土地交回本村民小组,本村民小组将其发包给其他成员经营。
“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最初出自《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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