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过程组成了征地的程序,而征地的手续就成了连接每一环程序的必备文件。征地前需要办理的手续有: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材料:...
申请机关: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时间: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待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发生法律效力后;...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我国《土地管理法》对用地审批有以下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具体需要的文件: 省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意见;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含汇总表); 建设用地申请表;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其他立项批准文件; 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 地方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有关情况的说明。
养老机构的申报与审批过程:首先是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申办人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并向所属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材料。民政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做出同意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申办人。其次是养老机构的开业审批,包括:1.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2.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大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3.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4.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5.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其次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1.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2.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3.服务场所的所有群证明或租用合同书。4.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5.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6.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7.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再次就是申办人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应当到相关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需要具备的手续包括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制定征收补偿方案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7人已浏览
227人已浏览
351人已浏览
20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