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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转让其出资的,应当自董事会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经原外资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
外资企业进行股权转让需要以下材料: 1、董事会或者股东会作出的股权转让决议; 2、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3、公司章程; 4、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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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三)、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需提交原其他股东关于变更股东的决议原件。
当公司出现股权转让的情形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需要验原件; 3、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如果是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 4、修改后的,需要由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需要由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都需要提供原件1份; 5、经公证、见证机构或见证的,划转股权的提交有权审批部门的划转文件原件1份; 6、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单位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7、因而变更为一人即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的,应提交一人有限公司承诺书。
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 (二)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 (三)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决议; (五)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六)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 (七)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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