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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你合同没有约定付款时间,对你不利。对方口头承诺月底支付尾款是否有证据?这个是关键点,如果有足够多的证据证明你们之间已经约定了付款时间可以作...
对方应该在约定的时间之内支付货款的,和对方签合同了吗?合同上有没有约定支付货款的时间呢?或者微信聊天记录里面有没有约定支付货款的时间?您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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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买卖合同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其他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都无法确定时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即“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合同约定时间内未付款,且在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未付款,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您提出的问题陈述的不够详细,双方是否约定办理过户登记时间?根据判断,应该是二手房的买卖,如果双方约定一次性付款但没约定具体付款时间,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清楚;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还要看交房时间与过户时间的先后,我认为,按照交易惯例,卖方可以在较早的时间(交房时间与过户时间之一)之前或同时,要求买方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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