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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只有符合下列条件,政府才可以强制征收土地: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1、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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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要求征收土地。国家征收土地有一定的限制,即只有在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时,才可以征收土地。在其他情况下,国家不可随便征收土地。至于什么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由于我国实行严格的征收土地审批手续,能够批准征地的只有国务院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因此对于是否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判断。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当出现某种法律事实或原因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即可以收回农村集体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包括农用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当出现某种法律事实或原因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即可以收回农村集体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包括农用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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